本文目录一览:
- 1、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 2、房子拆迁户口本要重新办吗
- 3、农村迁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4、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如何正确的处理?_百度...
- 5、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如何处理宅基地?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到***诉讼解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村民户口迁出本村后,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资格,但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使用权,但在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再翻新或重建,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我国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户口迁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房子***户口本要重新办吗
房子***如果迁出原户口管辖区,要重新办;否则,不重新办。
【法律分析】房子***,户口是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
房子***了,***不重办。户口本是否要重新办,区别对待。如果迁出原户口管辖区,要重新办;否则,不重新办。
农村迁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农村户口迁城市需要的手续如下: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籍证明。
4、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在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户口本、户口迁移申请表、迁移目的地的工作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如何正确的处理?_百度...
村民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当村民户口迁出本村后,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资格,但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使用权,但在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再翻新或重建,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到***诉讼解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收回,二是自愿有偿转让给本村村民,三是自己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不能再建设维修,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农民户口迁到城市,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我国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全家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市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交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如何处理宅基地?
1、法律分析: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到***诉讼解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村民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当村民户口迁出本村后,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资格,但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使用权,但在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再翻新或重建,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
3、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收回,二是自愿有偿转让给本村村民,三是自己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不能再建设维修,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