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人伤亡的合川重大事故,货车司机是“替罪羊”还是“凶手”?
- 温州公交车撞上路边铁柱,车上8名乘客受伤,其中2人骨折,事发时司机低头看手机,被罚款200, 你怎么看?
- 重庆坠江公交车司乘矛引发悲剧,多地曾发生方向盘抢夺事故,乘客抢夺方向盘违法吗?
17人伤亡的合川重大事故,货车司机是“替罪羊”还是“凶手”?
28日10时许,由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开往重庆城区的一辆班车,在途经合川境内一弯道路段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该班线车核载39人,实载17人。目前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责任还有待于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明确。不过初步原因认为是车速过快,临场处置不当。双方司机都有责任,只是主责次责之分,说货车司机是“替罪羊”,没有根据。
温州公交车撞上路边铁柱,车上8名乘客受伤,其中2人骨折,事发时司机低头看手机,被罚款200, 你怎么看?
我觉得吧,这个公交公司管理上,肯定有很大的瑕疵。在我们南京,驾驶员别说行驶中接触手机,即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也是不允许驾驶员以任何形式接触手机,而且规定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驾驶员违反规定,考核处罚是很严重的!
处罚的太轻了
公交司机开车看手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进行处罚。因为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开车是不允许接打电话的,尤其是公交车,车上很多乘客,作为司机,你不仅要为自己负责,更要为别人负责,这是你的责任,也是你必须旅行的义务。
既然违法了,又导致了“乘客受伤”的后果,那么你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仅仅进行200元的罚款,不知道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处罚决定,也知道是何部门进行的处罚,最主要的是,仅仅200元经济上的处罚,给众人的感觉就是做个样子,走个形式罢了,根本起不到惩罚的目的,更难以让其他司机进行警醒。
其实,公交车司机看手机、打电话、接发微信等,已经不是个例,而且似乎成了常态,很多时候都能发现这种行为,只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罢了,针对这种情况,个人觉得相关部门、尤其是公交公司内部,应该做出更明确的处罚规定。一旦有违反行为加大惩处的力度。同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定,提高大家的积极性。
至于如何加强管理?其实办法很多,比如说***取顾客监督制,一经有顾客发现,可以拨打指定的投诉电话等。这都可以有效地制止司机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有效地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现在这件事给人的感觉就是,对司机的监督不够,处罚过轻。
无论是公交司机,还是我们普通的市民,都要养成良好的开车行为习惯,完全按照《交通管理法》的规章制度开车。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了安全意识,只有每个人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安全和谐。
被罚款200元,真的是太轻了,不是我落井下石,同志,你可知道你开的是什么车吗?是公交车!!!车上可是坐的满满的一车人啊!一车人!你别忘了,一车人的性命都在你手里攥着,你竟敢开着车低头看手机,你还有点职业道德精神吗?说的严重点,你比故意***都严重,这可是满满的一车人啊,好几十口子啊,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我也是一个司机,而且是个大车司机,就是半挂车,我们拉的是货,虽然拉的是货,我们第一在装货的时候都要检查,就是说等装货工人装完货以后,我们都要检查,看看货装的齐不齐,绳子拴的牢不牢;第二就是在路上检查,等跑了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就停下车下来看看,看看货,再看看绳头有没有松动的,然后再走。我就说,真是纳闷,你说你开的是公交车,拉的是人,你就没有一点责任感吗?你一个开公交车的难道还不如我们一个开货车的有责任感吗?
真不知道是谁处理你的,仅仅是罚200元,真的是够宽宏大量的!
首先司机开车时使用手机就是不负责任,一个车上上下下那么多人的生命安全都掌握在他手里,他看的不是前方而且手机;其次他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然后就是公司管理问题;最后只是处罚200元罚款真的太轻太轻了。可能对于那司机来说也是不痛不痒的,而对于乘客来说,不仅给一些人造成了身体的伤害,更是会对很多人造成心里上的恐惧,因此不敢乘坐公交车。
我生活在重庆,每天要乘坐公交车上班,但从未见过司机使用手机。我一般先坐小区到轻轨站的通勤车。说实在的那车有点小,上班时间又是人们乘车的高峰期,所以特别挤。司机每次开关门前都会特别提醒,门口的同志注意手和脚啊!感觉挺负责任的。
我还经常坐另一班车,555专线,也是我们住那个小区的起点站。这条线路的司机服务更好,每次开车前都先给乘客鞠一躬,然后说欢迎大家乘坐555专线,请大家系好安全带。这条线路也是老人坐的比较多,经常有老人问到某某地方怎么转车,司机都会耐心回答,而且会重复几遍,生怕老人没听清楚。中途有人上车的话,司机都会等乘客坐下来后才开走。他们真的很仔细,服务态度很好,我们坐着也放心,心里向他们致敬。
事故责任毫无疑问是公交车驾驶员违法造成的,驾驶员应当受到处罚。然而当我们一致谴责驾驶员的时候,我们是否看到背后暴露出的公交公司缺乏管理。在我们这座城市的公交公司,不仅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还有着一套完整的系统,不仅实时监控公交车运行线路和车速,车辆内部也有多个摄像头,驾驶员的一举一动都有录像以备查询,监督人员不时的上路检查,还有着乘客监督的机制。在这样的安全管理下,不能说百分之一百不会有违章行为,但确实消除了很多事故隐患。在该起事故中,驾驶员不仅没有尽到一个公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心,连驾驶员起码的行为准则都不能遵守,可见公交公司管理的混乱。公交车驾驶员确实辛苦,工作压力大,但是当乘客把生命安全交付于驾驶员的时候,驾驶员必须要有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为乘客负责。
重庆坠江公交车司乘矛引发悲剧,多地曾发生方向盘抢夺事故,乘客抢夺方向盘违法吗?
重庆万江这一***,确实非常的难过,因为一名女乘客刘某殴打司机,导致司机还击,最终车辆掉入江中。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两人都是有责任的。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也曾经发生过司机抢夺方向盘***。
在我国刑法中,攻击公交司机根据案情将涉嫌三个罪名。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则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而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方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公交公司出于和其他乘客的合同义务先行赔偿了各项损失,最终所有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偿到肇事者身上。肇事者死去可能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财产划分问题。
可见,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不仅危险,而且会使自己身陷囹圄,承担巨额民事赔偿,所以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导致终身抱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