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簿分户的规定?
农村地区分户
1.农村地区居民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已分家的或公民已离婚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2.不予分户的情形有: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监护人;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一般不宜分户;其中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予分户。
1、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设立集体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后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重庆巴南区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在重庆巴南区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如果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此外,如果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也可以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
重庆独生子女可以与父母分户吗?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可以分开,但前提是必须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办理相对简单:
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再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